2014年浙江省衢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期)【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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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市西安高腔传习所的琵琶演奏岗位面试以专业(技能)、舞台演奏考察考生的实际专业能力。
3、其他岗位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的命题和面试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市西安高腔传习所的琵琶演奏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总分;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然后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
4、体检工作由人事劳动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进入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上报我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录用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核录用资格的,该岗位可依次替补。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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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