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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纳溪区从“三支一扶”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人员公告【招4人】

根据泸州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创新推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7〕28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镇义务教育教师4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截止2017年8月31日,在我区服务满1个聘期(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岗“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年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1月16日,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2017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纳溪区考试中心(地址:纳溪区政府大楼三楼309室),联系电话: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或协议、年度考核情况、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泸州市纳溪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5.资格审查: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6.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本次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发放前因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核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考核对象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与服务期限要求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6周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借出)本区且不得调(借用)到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二)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三)其他有关招聘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原标题:关于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泸州市纳溪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1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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