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新疆昌吉自治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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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4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自治州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4年,自治区下达我州“三支一扶”招募计划120名(其中水利系统20名)。经研究,招募计划名额分配如下:木垒县35名,其中水利系统3名;奇台县35名,其中水利系统5名;吉木萨尔县10名,其中水利系统3名;阜康市15名,其中水利系统3名;昌吉市10名,其中水利系统2名;呼图壁县15名,其中水利系统4名。
二、招募原则、对象及条件
招募工作要继续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适当照顾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少数民族、女毕业生”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用人单位急需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急缺人才的艰苦边远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招募对象为疆内普通高校和疆内生源疆外普通高校三年择业期内毕业生。支教岗位大学生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需与农、林、牧、水利或医疗卫生相关或相近;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须是基层所需专业。
以下高校毕业生不在招募范围:一是定向生、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二是曾被“三支一扶”岗位录取,但未上岗、中途离岗,以及服务期满离岗的毕业生。
三、招募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相关县市要按照分配的招募名额,结合前期上报的岗位需求,尽快制定招考简章及招募职位计划,于7月4日前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及时面向社会发布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简章以及职位计划。
(二)动员宣传,组织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县市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网格化”管理和“包干制”服务的作用,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各级劳动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
(三)统一笔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的方式进行,试卷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命制,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拟定于7月19日,考试考务及阅卷工作由招考县市严格参照事业单位招考程序自行组织。各县市要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将报名考试人数报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并于考试前一天到人事考试科提取试卷。
(四)确定初选人员。每个岗位按照拟招募人数1:1.2比例,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招募初选人员(达不到1: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招募初选人员)。各县市务必于7月25日前填写《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按照考试考核的名次进行排序,见附件)、报到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大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等级证影像)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审核,合格后报自治区审定。
(五)组织体检。根据自治区审核情况,向各县市下达审核通过人员名单。8月5日至8月10日,按照相关体检内容,由各县市组织审核通过的大学生体检。8月15日前,各县市上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六)岗前培训。8月20日至8月30日,州人社局将统一组织各县市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不少于3天的岗前培训,并举行出征仪式,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正式上岗。各县市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于9月1日正式上岗,并根据新招募大学生上岗实际情况,对系统内基本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完善。
(八)做好补录工作。2015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出现空缺岗位的,要严格按照“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的条件和要求,采取由到低分递补的方式,对空缺岗位及时进行补录。补录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分别于2014年12月25日前和2015年3月31日前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九)做好信息维护。9月30日前,各县市要在系统内完成2012年招募服务期满大学生考核信息、就业信息的更新完善。12月20日前,完成2013年招募在岗人员年度考核信息的更新完善。10月15日前,各县市要将服务期满毕业生证书办理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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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