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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选聘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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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和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经研究,辽宁省2014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就做好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2014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500名。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省内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填写《2014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省外高校毕业生,可从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下载《2014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填写后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配送到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7月26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用身份证号码命名)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各高校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组织考察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提出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依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市选聘名额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省委组织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之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查实不适合作为大学生村官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4.岗前培训,签约派遣。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以省情概况、政策理论、领导科学、基层工作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期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岗位。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派遣上岗。

  三、待遇和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贫困县原则上不承担。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社区)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3.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具体代偿程序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61号)规定执行。

  4.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5.被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我省参保事业单位和企业正式录用(聘用)后,其缴费年限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推进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的政策衔接。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7.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县乡公务员缺额情况,每年从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8.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引导国有企业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工作人员。

  9.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0.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8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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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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