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兴国县选调公告【招133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加快推进我县振兴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公开选调133名工作人员。为使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选调计划数
此次选调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工作人员(行政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四类共133个选调计划,其中:(1)公务员86个;(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工作人员(行政编)3个;(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个;(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个(具体选调职位、选调计划数及条件见附件)。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1、报名参加选调公务员类职位工作人员的,为兴国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报名参加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行政编)类职位工作人员的,为兴国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为行政编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报名参加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类职位工作人员的,为兴国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4、报名参加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职位工作人员的,为兴国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业务素质;工作表现好,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3、年龄要求。36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报名参加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的,具备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具备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1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各选调职位具体要求。与选调职位表所列专业一致或者相关专业者均可报名参加选调。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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