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成都等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后续引聘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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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成都等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后续引聘公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开展“百家单位进高校·广揽英才促发展”专项引才活动有关事宜的函》要求,于9月22日-23日、10月11日-13日、10月18日-20日,我市组团参加了由省人社厅组织的赴北京、成都、西安、上海、武汉、厦门等地开展的人才专项引聘活动(以下简称“赴省外引聘活动”)。此次引聘活动经过三个批次的现场报名,现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为做好后续引聘的考试(考核)等引聘环节的工作,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报名资格初审及有关后续引聘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聘对象

(一)“985、21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学历学位);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10月2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不符合引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引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引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引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引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报名资格初审。对照《2017年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公告》、《2017年安顺市组团参加赴成都、西安等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公告》和《2017年安顺市赴省外知名高校引聘人才及项目需求一览表》的规定,经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审查工作已经结束,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详见附件1。

三、考试(考核)方式

本次引聘工作考试(考核)采取网络视频见面评审(面试)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面试

关岭自治县需求岗位作现场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关岭自治县人社局挂本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网络视频见面评审

1.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

每天上午9:00开始(详见附件2)。

具体面试时间安排由各县(区)、市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未按时进入网络视频面试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须知:用人单位告知

3.进行网络视频见面评审(面试)的县(区)及市直部门:

①西秀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黄果树旅游区共4个县区;

②市人民医院、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市住建局(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性住房建设中心)共3个市直部门。

(三)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才能按需求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层次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学历层次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根据需求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复审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3.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考生的时间、地点为准;如考生未按时向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7届及以前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2018届毕业生:提供现在读学历学位及专业的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察

1.资格复审和考察环节同步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4.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5.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生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由其所读高校院系党委、原工作单位、村(居、社区)委员会出具考察意见;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由考生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

6.考察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市引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①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10月2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④不符合引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⑤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⑦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⑧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发现考察对象存在第十二条之规定的;

⑨经市引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7.考察时间: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考生的时间为准。如考生未按时向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各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县(区)和市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经报名、用人单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分别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聘用审批。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需加试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市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拟聘截止时间。2018届毕业生在2018年9月30日前,未提供引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或档案的,视为拟聘不合格,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项后续引聘信息(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有关内容)属于县(区)岗位由各县(区)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市直岗位由市直单位在市人民政府网和部门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1-33525070

监督电话:0851-33602167

原标题:2017年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成都等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后续引聘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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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成都等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网络视频见面评审面试时间安排表.xlsx

2、2017年安顺市组团参加赴北京、成都等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引聘活动网络视频见面评审面试时间安排表.xls

安顺市引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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