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衢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5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11日两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
2、报名地点: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会议室(衢州市衢江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五楼0563室,可乘16、26、309路公交车到衢江区政府站下车抵达)。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考生应提供《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一寸正照2张和以下材料: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或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区委人才办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资格审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会同招考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缴纳报名费80元(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请自备零钱。贫困家庭考生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免交考试费用。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网另行通知。
(四)笔试
1、本次招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计划数。
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两个科目(试卷合一),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历史、人文、科技、时政(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基本常识、公民道德、公共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国省市区情和言语表达与理解、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结束后,区人事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的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网另行通知。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占比+面试成绩×面试占比(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网另行通知。
5、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入围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上报我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还应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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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