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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宿豫区人民政府遴选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公告【招4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27号)精神,现将公开遴选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4名(主要熟悉行政法领域和民商法领域)。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实际工作能力,社会责任感较强,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和配送两种方式(邮箱:syfzb226@163.com;配送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223800)。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从业资格证书、个人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联系电话:0527-84465049。

五、遴选程序

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接受个人报名;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报名人员资料,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采取面试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定后聘任。

六、其它事项

为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原标题: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公开遴选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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