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宁晋县事业单位招聘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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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宁晋县事业单位招聘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在考试中,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先警告,第二次成绩按0分处理。

1、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前答题的;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在考试中,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0分处理。

1、将移动电话、计算器等违规物品带至座位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夹带的;

4、接传答案的;

5、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6、抄袭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的;

7、撕毁试卷(答题卡)或答案的;

8、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9、有意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在试卷(答题卡)上作其他标记的;

10、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的;

5、由他人代考、偷换试卷(答题卡)的;

四、在评卷中经专家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取消相关人员的考试成绩,按0分处理。

原标题:宁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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