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高邮市委巡察机构和纪委派驻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2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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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高邮市委巡察机构和纪委派驻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20人】

根据市委巡察机构建设和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为市委巡察机构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其中:公务员12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2)。

二、选调对象

我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含教职工)。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聘用)审批手续或手续;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乡镇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影响期限未满的;

(5)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公布选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调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选调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高邮市纪委官网、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选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二楼公务员管理科(琵琶路7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考需提供材料:

①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

5.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②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选调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③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9月29日9:00-11:0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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