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招806人】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通化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涉及通化市直及各县区300家事业单位,629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06人。其中:市直210人;东昌区72人;二道江区18人;通化县50人;辉南县68人;柳河县26人;集安市134人;梅河口市22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9日—1999年9月1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7年9月1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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