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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毕节市委宣传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考调公告【招5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毕组通〔2015〕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毕组通〔2017〕36号),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调机关公务员1名,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4名(详见职位表)。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招考简章、报名、考试、考察政审、公示、确定调动人员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职位

考调职位详见《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2017年面向全市公开考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毕节市各级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省级及以上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为考调对象。

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职位时须在《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2017年面向全市公开考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作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属现任(聘)职务(岗位)高于报考的职位(岗位)情况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作书面承诺“调入后服从调入单位的管理,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勤劳务实;

4.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5.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6. 40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14日及以后出生);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中共正式党员;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四)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

(五)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六)新录(聘)用人员,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七)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免费师范生、参加2014年及以后公务员招考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定向招录的政法干警和人民警察学员、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两年内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等;

(八)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期的;

(九)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考调公告时间:2017年9月14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bijie.gov.cn/)、毕节试验区网(网址:http://www.bjsyqw.com)。

(二)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 2017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地点: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9楼西0909室。

联系人:郭贵菊

联系电话:0857-8226992

(四)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资料(为进一步工作效率,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交的材料编号和装订):

(1)《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2017年面向全市公开考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只收打印表,见附件2);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下角);电子照片1张(要求:①照片格式:JPG;②照片像素:130*170;③照片大小:10-30KB;④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01199101010011,中间不要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考人员先将照片存入本人邮箱,现场报名后发至指定邮箱;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学位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见附件3);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的证明(见附件3);

(7)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

(8)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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