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东丰县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公告【招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办发[2010]40号)精神,现将东丰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东丰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至1999年8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至1999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可不受岗位要求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30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17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特岗教师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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