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政府机关第二次公开遴选33名公务员的公告
为优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内组发〔2013〕11号),决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遴选33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遴选职位情况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并授衔的人民警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在自治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性别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
6.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含科级领导职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4年5月20日9:00至5月25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5月20日9:00至5月25日24:00期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取消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将取消遴选计划或相应减少遴选职位计划人数。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者,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4年5月28日9:00至5月30日24:00,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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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