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肃省特岗教师招聘349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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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4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 号),结合省情和我省八年来“特岗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地震重灾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县以下农村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4年,我省拟在以下 49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榆中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张家川县、甘谷县、武都区、康县、礼县、文县、徽县、宕昌县、西和县、成县、两当县、会宁县、靖远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临潭县、卓尼县、临夏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安定区、临洮县、通渭县、漳县、岷县、陇西县、渭源县、静宁县、庄浪县、肃南县。全省拟计划招聘农村特设岗位教师 3490 名(不含农村硕士),聘期3年。
各设岗县(市、区)拟聘人数以省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和岗位为准(见附件1,以电子版上传至省教育厅网站,不再印发)。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三)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任教。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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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