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及会计公告【招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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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及会计公告【招2人】

为满足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津和党【2015】10号),决定为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2名,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指定单位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和平公证处,从事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证业务及事务,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本人无违法犯罪纪录;

2、在本市具有常住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热爱公证工作,意识强;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具有大局观念、组织观念;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8.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8月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35号(和平区人才交流服

务中心)二楼。

报名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

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电子版1寸照片1张(背景颜色不限)以及其他对应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名人员需本人自行前来,不得由他人代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过程中,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和本简章要求的,由和平区人才中心以“微信公告”的形式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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