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08人公告
4.资格审查权限及内容。报考州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州人社局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毕业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证明,“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
(五)面试考试
州直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州直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的由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或试教、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成绩合成
(一)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湘西州民族艺术“舞蹈教师”、 湘西州民族文化馆“舞蹈专干”及“ 音乐专干”、 湘西武陵山民族文艺传习中心“舞蹈演员”、 龙山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人”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二)单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三)单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又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报考州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面试、报考县市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县市人社局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单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到县及以上医院进行。报考州直的由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县市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州直的由州直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县市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如考核放弃或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