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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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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四川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2]147号)精神,现就2014年四川省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2014年,全省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500名。

  (二)选聘职位。选聘的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可续聘。

  二、选聘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2014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 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推荐选聘。

  三、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4月11日—5月5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拟定向推荐选聘的发布选聘公告,宣传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政策。

  (二)推荐(4月11日—5月5日):党委组织部根据选聘公告,组织毕业生报名;报名时,需经系和学院推荐。对符合选聘条件并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参选人员,党委组织部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5月9日—5月20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关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附证明信)、《四川省2014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登记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赴有关高校面试。

  (四)确定聘用人选(5月26日—6月5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并面试合格的,经征求有关市县意见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并函告相关高校。

  (五)签定协议(5月27日—6月8日):被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派遣通知书)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培训上岗(7月8日—7月1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四、待遇

  (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补贴,按川委办发电[2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2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8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15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四)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招录公务员时,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

  (五)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六)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七)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门评为 大学生村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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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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