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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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列为可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八)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九)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被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该职位由此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3.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检察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67319527、67319526
访问网站:
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
法律监督网 www.cqjcy.gov.cn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3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