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遴选公告【招3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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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遴选公告【招35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根据《2013年丹东市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点工作方案》(丹人社发[2013]20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组织实施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丹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单位为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丹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35个,遴选职务层次为科员。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次参加遴选人员,须为市级及以下机关或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

8.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包括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及监狱戒毒机关(单位),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服务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持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外省、市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rsjllc3192719@163.com邮箱。资格审核人员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取消遴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不设开考比例。

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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