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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公告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为三门科目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2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七、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资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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