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公告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共4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3月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五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5.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经考试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届应届毕业生;

  9.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