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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五、待遇和政策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

  4.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可为其保留学籍2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

  5.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后到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的政策衔接。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7.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根据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缺额情况,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8.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给予鼓励和支持,享受《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5〕61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六、管理和服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负责。

  1.落实岗位,接转关系。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工作,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六个月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择优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并明确分工。经过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查后统一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借调使用。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县(市、区)、乡镇可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集中性工作,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大学生村官请销假统一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严禁大学生村官聘期内利用工作时间参加研究生学习。

  3.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完善乡镇和村党员干部、农技人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制度,帮助他们熟悉基层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克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干部、人才的重大战略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培养党政后备人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合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省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强化指导督促、落实配套等职责;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发挥大学生村官工作管理主体的作用,抓好管理考核、教育培养、激励表彰、有序流动等具体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直接管理;村党组织要积极协助乡镇党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公开选聘政策,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高校宣传网络,对选聘范围、程序和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踊跃报名参选。同时,各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人选资格审核工作。要坚持政治素质,注重选聘有理想抱负、热爱基层、有志于服务农村的毕业生。要注重引导重点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农专业和乡村规划、农业科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报考大学生村官。

  3.严肃选聘纪律,确保风清气正。整个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格纪律不放松,实施全程阳光操作,选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确保选聘工作风清气正。

  附件:

  1.38所“985工程”高校名单.doc

  2.省内外非“985工程”高校各市选聘名额分配计划.doc

  3.2017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doc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2017年 3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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