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郑州市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选调(聘)名额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选调(聘)职(岗)位空缺,按照本职(岗)位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体检情况,按照拟选调(聘)名额1:1的比例,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察对象。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中国新密网站、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和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公开栏公布。通过市纪委常委会研究,个别考生不能确定为选调(聘)考察对象,造成的选调(聘)职(岗)位空缺,按照本职(岗)位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公示。由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一贯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群众基础。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组要在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选调(聘)职(岗)位空缺,按照本职(岗)位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调(聘)名额1:1的比例,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聘)人选。
(八)试用。拟选调(聘)人员到选调(聘)职(岗)位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九)办理转任(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任(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聘)和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咨询电话:
0371-69820760(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监督电话:
0371-69822600(新密市纪委) 0371-68508258(新密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2017年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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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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