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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宁波市水利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人】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前,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请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在考试前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职称、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面试:本次面试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水平、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结构化面试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宁波市水利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水利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网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及宁波水利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362254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85147

原标题:宁波市水利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宁波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x

宁波市水利局

2017年3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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