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宁波市水利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市水利局部分直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是市水利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宁波市农村水利管理处是市水利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备注:职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据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420254974@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0574-87362254。
2、资格初审
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全或提供信息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将于3月24日前电话告知。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