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事业单位:2013年江西赣州市章贡区第七批交通协管员招聘100人公告【招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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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2、因缺考、作弊致男协管员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有效人数达不到1:1.2、女协管员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有效人数达不到1:1.5,如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形成竞争的,按总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能形成竞争的(即面试、体能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其总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政审环节(含递补人员)。
3、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4、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由章贡区城管局、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负责。
5、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产生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九)培训
由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组织聘用人员培训,培训后直接上岗。
五、聘用、待遇与管理
1、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作为临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临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待遇。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
3、管理。本次招聘的交通协管员纳入第四个考核期(2014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1日)。根据修定的《2011年赣州市章贡区交通协管员考核办法》,在考核期满合格后,与前六批招聘的交通协管员共同享有择优录用为章贡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被择优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享受章贡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每年考核一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公开招聘工作由赣州市章贡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赣州市章贡区第七批交通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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