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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


2013安徽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考辅导课程(网校) 

  (五)聘用上岗(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聘人员,由各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将聘用人员名单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备案(见附件3),各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各自省级主管部门。

  六、建立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门,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资金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年均不低于18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随当地人均工资水平增长而适当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其中省财政从就业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岗位按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每人每年8400元标准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手段,对于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保持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负责单位、联系人名单,请于8月5日前上报省厅。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今年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会商其他部门,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报名考试、体检等工作;民政、司法、计生、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岗位计划分配,认真做好聘用人员培训上岗工作,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顺利开展,聘用人员顺利上岗。

  (三)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步骤,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加强理论考试、体检、复核工作的组织,要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人员聘用后,要及时做好岗前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薪酬待遇、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要针对2012年公益性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将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开展公益性岗位的目的,聘用期间的人员待遇和服务期满等问题讲清、讲透,消除误解,答疑解惑。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社会合力,使每一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切切实实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要认真总结今年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1月5日前,将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花名册(附表3)、招聘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就业促进处。

  省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戴晓龙 联系电话:0551-62654537

  邮箱:381172460@qq.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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