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3年山东省日照东港区教师招聘17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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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70名(含在编骨干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中教师50名(在编骨干教师15名)、初中教师30名(在编骨干教师10名)、小学教师70名、幼儿园教师12名、职业教师8名(具体招聘专业、岗位见附表一)。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或升入大学前户籍在日照市;报考高中、职业教师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其中,在编骨干教师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山东省常住户口,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户籍不限。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编骨干教师和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小学教师需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职业教师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幼儿教师需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中专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非学前教育专业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5.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学科不受专业限制。报考其它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同或相近。
6. 报考小学、初中、高中教师以及职业非专业课教师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报考职业专业课教师,录用后需在二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所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