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3年山东省莱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2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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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和莱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本、专科毕业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报考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其他岗位专科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限莱芜市常住户口或莱芜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我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在岗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指2010年、2011年、2012年退役的)报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允许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