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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新乡市市直招聘公告【35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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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报考教师的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013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属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分别按管理权限与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3696199(报考党群口事业单位咨询电话)、0373-3696591(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咨询电话)。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附件:

  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专业类别.doc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3年5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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