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卫生:广州市番禺区2013年招聘公告【招4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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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医师、护士、药士、技师、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人员需提供护士注册证书)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