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公告【招3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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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公告【招35人】

(五)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主考机构负责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确定缴费。

1.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6年11月24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笔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范围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

岗位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6年11月10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于2016年11月25日17:00前(节假日及周末除外)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6年12月中旬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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