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60人】
八、政策待遇
(一)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咨询电话: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19-4121055
辽阳市教育局 0419-3667715
举报电话: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19-2120096
点击下载>>>
1. 《辽阳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2、《辽阳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辽阳市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