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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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及结构
赣榆县67名,其中:男性51名,女性16名;
东海县32名,其中:男性24名,女性8名;
灌云县96名,其中:男性58名,女性38名;
灌南县39名,其中:男性26名,女性13名;
新浦区9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3名,均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连云区3名,男性;
海州区8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
云台山景区1名,男性,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达80%以上。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够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