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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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选聘20名,具体岗位为:
1.太仓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15名,男性。
2.太仓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5名,女性。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苏州市生源的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985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地(不包括二级学院、独立学院)。
选聘基本条件是:⑴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⑵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服从组织安排;⑶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⑷身体健康;⑸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团干部、学生干部以及担任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的也可参加选聘。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政策待遇和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