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需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到低分按3:1的比例(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的,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共同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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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