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满足全省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山西省行政机关(参照管理)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8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8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8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参加山西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可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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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