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汝州市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人员公告【招120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汝政〔2015〕65号)和《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16〕1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民办中小学教师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20名,其中初中教师44名,小学教师76名。具体拟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小学报考人员须是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报考人员须是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品行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年龄需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报考人员本科及以上、初中报考人员硕士及以上,或者工作满1年以上的现有民办中小学教师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与拟聘用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报考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种类及学科与所报考岗位必须相匹配;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三)存在其它违法违纪等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汝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汝州市教育网和汝州市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