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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5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决定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到委厅机关、派驻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人员数量

  公开遴选和选调25名干部。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智选调。

  二、基本要求

  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党政群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应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转任有关规定。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4.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知识以及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与中管干部、省管干部、长春市正局级干部和省纪委监察厅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三、遴选和选调范围及报名条件

  公开遴选面向市(州)及县(市、区)机关人员,公开选调面向省直机关人员。具体从以下三部分干部中公开遴选和选调:

  (一)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的干部。

  报名条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处级及以下职务,有五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的,学历、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市(州)、县(市、区)纪委干部。

  报名条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处级及以下职务,有五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省直机关干部、长春市直机关干部。

  报名条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处级及以下职务,有五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计算时间均截至2016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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