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公单位)决定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文字综合3名(专业、民族不限)
二、选调范围
州本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资格条件
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应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符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转任政策规定。
(八)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到2016年 4 月18日计算)。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