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开江县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六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30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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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开江县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六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30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乡镇脱贫攻坚力量,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切实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达市委发〔2016〕5号)和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六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从全县范围内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硕博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本次面向开江县“六类人员”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共30名。其中,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10名,从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选拔6名(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3名,事业人员<含工勤和国企人员>3名),从乡镇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1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3名,从硕博研究生中选拔4名,从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中选拔6名。达州市市级机关单位中符合条件的硕博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可参加选拔。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 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 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二)具体资格条件

1.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开江县范围内乡镇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事业编制人员。现担任站所负责人且满2周年以上的,有技术职称的,急难险重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人员。乡镇正副校长纳入选拔范围,乡镇其他事业人员和乡镇卫生院不纳入选拔范围。

(2)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参工时间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组织人事部门行文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下同)。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派驻到开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且现在职在岗的人员。在深度贫困村任职的,个人连续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的,到村任职前有乡镇工作经历的。

(2)身份为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第一书记,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任职规定。

(3)身份属于财政供给事业人员(含工勤和国企人员)的第一书记,参照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条件执行。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村党组织书记

(1)开江县内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3周年以上的现职人员(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受到省委及以上表彰的,党组织分类定级为先进的。

(2)年龄在43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支部获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可放宽到44周岁(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4. 大学生村官

(1)开江县内满两个聘期、连续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周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转聘乡镇事业人员且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纳入选拔对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周年以上的,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且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到县委县政府(含县委组织部)表彰表扬3次及以上的或受到市委市政府(含市委组织部)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5. 硕博研究生

(1)开江县参加工作1周年以上(即2015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含达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在职在岗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6. 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

(1)开江县事业单位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含达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各级递进培养对象;

已完成援藏工作任务的人员;

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职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以上六类人员,选拔条件均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编制管理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每名人员只能参加一类人员的选拔。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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