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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林甸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6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推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林甸县机构编制委员关于成立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林编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林甸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实际,决定通过选调的形式为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补充6名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选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

坚持自愿、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选调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此次选调的6个岗位均属于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于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的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

具体选调岗位将在选调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及被选调人员的岗位匹配性进行安排。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林甸县所属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名册为准);

4、统招中专及以上学历;

5、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选调单位之间涉及回避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四、选调步骤及要求

1、发布公告:自2016年4月8日起至4月14日止,在林甸县电视台、林甸县政府网站、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及公告栏进行公告。

2、报名时间: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4月15日止。

3、报名地点:林甸县人社局人才流动开发股。

4、报名时应提交的证件、材料:参加选调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版蓝底免冠照片三张,领取并填写《参加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对隐瞒真实情况、违规作弊、不符合被选调资格者,一经查实,由报名者承担具体责任。

6、选调方式及过程:为选调工作建立在彼此了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此次选调工作人员采取面谈和考核的形式进行。

面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工作组,与报名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工作组组长负责主持。报名人员可以自行准备谈话材料和咨询提纲(包括但不限于自我介绍、所获荣誉、职位匹配优势和需要向选调单位进行了解的问题等内容)。

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面谈结束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工作组的意见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

1、了解被考核人遵纪守法情况;

2、了解被考核人工作期间现实表现;

3、再次确认被考核人的报名资格;

4、核实被考核人与拟调单位是否存在回避情形。

五、管理

被选调人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59—3312918

原标题:林甸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林甸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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