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选调3人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局属二层河池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二层事业单位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3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技术岗位2名。
二、选调范围
河池市各级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处理物业纠纷,工作能力强。
(二)职位条件
1.管理岗位
(1)具有会计师或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以上技术职称;
(2)管理岗位八级以上;
(3)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文字表达能力。
(4)年龄40周岁以下。
2.技术岗位
(1)建筑工程专业1名。具有土木、造价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
(2)会计学专业1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具有会计员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全面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各种办公软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以2016年3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调动和任职等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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