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公告【1人】
(五)体检
1.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
1.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桂林市节能监测监察中心组织考生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桂林市节能监测监察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桂林市节能监测监察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桂林市节能监测监察中心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后拟聘在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待中级岗位有空缺后再竞聘上岗。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7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核准。
未尽事宜,请向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咨询。
联系电话:0773-2818605
传真:0773-2824625 监督电话:0773-2812166
本公告由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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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5年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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