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人公告
3.报考人员公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和计算机打字技能测试的报名人员名单公布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
4.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干将西路1038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三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如有异议,举报者应署名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苏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管理,待遇按照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管理意见》(苏人保办?2010?57号)和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纪律
公开招聘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658722
原标题: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5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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