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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新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12人公告(第1号)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县委巡察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含副科级以上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选调计划。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报名地点:新野县人才交流中心。

报名费用:考务费每人30元。

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新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该表由报考者从新野县政务网上下载填报。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11月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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