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天柱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遴选71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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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天柱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遴选71人公告

(2)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5)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聘)用到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前,有到村任职、“西部志愿者”工作经历须提供经县(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提供本人干部身份的证明材料(经州级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审批材料《录(聘)用审批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提供工作分配有关文件或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4)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9)《天柱县2015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见附件2)。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岗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与遴选岗位达到2:1及以上比例的方可进入面试。如某职位报考比例为1:1及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被调减或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六、面试

本次遴选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与遴选岗位达到2:1及以上比例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县人社局将及时公布报考人员的成绩。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笔试及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人员为参加面试的并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人员须于考试前一天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八、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其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核实转正定级审批表、工作分配有关文件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遴选拟调人选资格。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

县人社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及拟调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管理权限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7529768(县人社局干部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7526516(县纪委信访室)

原标题:天柱县2015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2015年天柱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遴选有关附件

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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