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荥阳市委巡察机构遴选12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荥阳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计划遴选12名科员职位公务员。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遴选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要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4.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8月3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须为已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公务员。
6.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年龄放宽至36周岁以下(197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三、遴选程序与办法
(一)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各乡镇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遴选条件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
荥阳市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党务工作水平、监督工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如遇规定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前,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确认。
面试确认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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