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81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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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818人】

  2.本公告只允许考生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3.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5年6月份,即到2015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2015年报考延边县(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选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6.延边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注明“需具有延边州户籍”条件的,以《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为准。

  7.非延边州户籍在延边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读书且毕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

  8.对有志于建设延边,扎根边疆,愿为延边州县(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建功立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服务期限为6年(不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岗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选聘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9.朝鲜族岗位要求“面试需用朝语”的,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必须使用朝语。

  四、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考点设在延吉市,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三)演员类、教练员类特殊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特殊岗位详见附件1。

  五、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考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面试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在现场面试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中,凡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条件及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一)资格初审

  1.面试资格初审以招聘岗位计划1:9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初审人选;不足1:9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资格初审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9比例的,一并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2.进入面试资格初审人员要填报《2015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须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下载,须用电子版填报并用A4纸打印,登记表须认真准确填写。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详见网上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3.面试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同底(红底)免冠证明照片和《2015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4.面试资格初审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5.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资格初审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各县(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初审后,由州人社局对面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同时应提供县(市)面试资格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的《2015年延边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州人社局发放《面试准考证》,考生两次面试时均需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笔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要对个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负全部责任,并签订《书》。凡不签订《书》的,一律不予资格复审。

  4.对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州人社局将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资格审查程序,取消其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考试包括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一)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

  1.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考点分别设在延边州各县(市),由招聘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线;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全程由县(市)人社局予以监督。

  2.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以招聘岗位计划1:9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岗位参加专业面试考试人选,不足1:9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招聘岗位参加专业面试考试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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